践行“枫桥经验” 化讼于诉前 山西榆次区人民法院诉前巧调解 无责亦赔付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11-14 09:08:11
“没想到不用打官司,钱这么快就赔到位了,真的太感谢了!”
近日,榆次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法庭成功在诉前阶段化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过与保险调解委员会的联动,促使保险公司主动履行“无责赔付”义务,让原告免于诉讼之累。当事人顺利获得赔偿后,专程从外地赶来送上锦旗,表达对法庭工作人员的诚挚感谢。

本案中,杜某驾驶货车行驶在高速路上时与停在车道内的另一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杜某死亡的交通事故。原告为当事人杜某的亲属。该事故经认定,停放的货车一方为无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保险条款,即使一方无责,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也需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即“无责赔付”)。然而,在实践中,无责方保险公司主动赔付的流程时常面临沟通不畅、程序繁琐等问题,导致当事人不得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为切实贯彻“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工作人员在收到原告的起诉材料并进行立案审查时,并未简单地“一立了之”。他们敏锐地捕捉到该案具有调解基础,随即主动与调解员协同发力,多次与涉事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从法律依据、合同义务及社会责任等多维度进行释明引导,最终促成保险公司简化流程、先行赔付,将矛盾化解在诉讼程序之外。
本案的妥善处理,是榆次区人民法院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精准落地,更是“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的“枫桥经验”在司法实践中的鲜活体现。
一面鲜红的锦旗,承载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支持和认可,也寄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许和要求。下一步,榆次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发挥法院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中的引导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来源:榆次区人民法院
编辑:杨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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